古茗赤坎店饮品现虫子,涉嫌食品安全问题
网友保保_b3694f32
已完结
消费时间:2026‑09‑02 被投诉商家:开*市赤坎九卡餐饮店(古茗‑开*赤坎古镇店) 经营地址:开*市赤坎镇中华东路137号 订单编号:10***************28 事实经过:本人通过古茗微信小程序下单购买两杯饮品,其中一杯「百香双重奏」售价17元,饮品内发现虫子异物。已保存实物、照片证据。事后联系古茗品牌客服,品牌转交门店对接协商。门店以景区蚊虫多、离店半小时为由,口头推定异物为外界进入,拒绝提供赔偿。商家仅仅口头怀疑,没有证据证明异物是消费者后期带入。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第148条,食品混有异物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。 投诉请求: 1. 退还问题饮品货款17元; 2. 按该单品价款十倍支付赔偿金170元; 3. 督促门店落实食品卫生、出品防护整改。 补充说明:本人本次投诉针对门店经营管理责任,不希望对一线制作员工进行大额罚款处罚,希望监管督促经营者完善管理制度。
